無意挑起任何不同政治理念者的紛爭,只是要提醒大家一些選舉時該注意的事項。

以下文章修改自轉寄郵件,刪去了一些情緒性字眼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如果只想選立委、政黨,不想領公投票的人,姓名章拿給選務人員時,一定要說:「不要領公投票」。


說清楚講明白,千萬一定要說。因為: "只要領票率(投票率)超過 50%公投就算成立" 


一階段投票,在領票處一次領2種票,會有很多人以為一定要領,所以就領票了。


還有一種可能,你不想領票但是可能說慢了,或是選務人員沒有問你要不要領票,直接在你的領票本上蓋上你的章,不領也不行。



領了票~~~就不得不投( 將選票帶出投票所是違法的,將選票撕毀也是違法的)。投廢票也沒用,只要投票率(領票率)超過 50%,公投就算成立;只要同意比反對的多,就算 2%同意 1%反對 97%廢票,就是通過的。但是問題是台灣的公投對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(上次公投買飛彈之提案不成立,仍然編預算繼續買)。



因此,如果不想領公投票的人,請記得跟選務人員說。





另外,在民主社會中,選票是人民唯一的武器。如果自己棄了械而任人宰割,就怨不得別人了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galem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